(A) 誤認戊弟己為戊殺之 屬等價客體錯誤,不阻卻故意 處故意殺人既遂 刑法29第二項:「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教唆之罪。」 甲應付教唆殺人既遂刑責。
1 甲唆使乙、丙及丁共同前往戊宅殺戊,乙在門外把風,丙、丁入 內,誤認戊弟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