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於民國 113 年 2 月 1 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提起對 A 專利權之舉發,智慧
局擬訂於同年 9 月 2 日就該舉發案舉行聽證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於聽證時,僅得陳述意見、不得提出新的攻擊防禦方法
(B)當事人於聽證時,得陳述意見,並得對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聽證會主 持人不得拒絕
(C)當事人逾時出席聽證,主持人仍應准予出席聽證,不得禁止其出席
(D)當事人於聽證期日 10 日前檢附申請書提出改期申請者,智慧局應即通知他方當事人改期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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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 C(0), D(3), E(0) #3297937
統計: A(2), B(1), C(0), D(3), E(0) #3297937
詳解 (共 2 筆)
#6591943
(A)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4.2 舉發人所提陳述書或聽證辯論意旨書,變更原舉發理由之法條或具體事實
、變更具體事實與證據之關係者,不納入聽證事證予以考量。
、變更具體事實與證據之關係者,不納入聽證事證予以考量。
(B)當事人於聽證時,僅得就陳述書或聽證辯論意旨書內容陳述意見;經主持人同意後(主持人應可拒絕),得對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
(c)
(d)當事人於聽證期日 10 日前檢附申請書提出改期申請者,智慧局應即通知他方當事人改期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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