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契約條款記載「…價金新臺幣陸拾捌萬元整(NT$860,000) 。前揭捌拾陸萬 元價金應於訂約後 10 日內支付。」 若嗣後雙方就價金金額爭訟時,法院應如何決定價金?
(A)應認為價金為最後書寫之文字:捌拾陸萬元
(B)應先探求當事人原意
(C)應認為價金為兩項金額之平均值:柒拾柒萬元
(D)如法院不能決定當事人原意,應以數字為準:NT$8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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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5), B(3601), C(24), D(90), E(0) #2813046

詳解 (共 9 筆)

#5226167
民法第4條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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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4526

民法第 4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民法第 5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不管是文字與號碼不符,或數次表示彼此不符,法院都要先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故選(B)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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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3182
原則: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因民法首重私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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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226
探求真意最重要   要特別特別的注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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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4710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契約條款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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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7070
第98條(意思表示之解釋)解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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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196
順序先民法第98 條 解釋意思表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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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259

民法 第4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文字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民法 第5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號碼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民法 第98條: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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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518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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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782792
未解鎖
第98條(意思表示之解釋) 解釋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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