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所以甲的父母乙、丙有使用收益之權
1 祖父生前立遺囑遺贈 15 歲之甲房屋 1 棟。祖父死亡後,甲之父乙、母丙乃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