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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私立學校董事執行私立學校法中董事職務事項,係屬下列何項權利保障之範圍?
(A)工作權
(B)結社權
(C)平等權
(D)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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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胡 睿 小四下 (2015/06/04)
NO:659係對於選擇職.....看完整詳解
5F
唐唐 大三上 (2018/03/31)

2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私立學校董事執行私立學校法中有關經費之籌措等事,係屬下列何一憲法權利保障之範圍? 
(A)大學自治
(B)職業自由
(C)教育權
(D)集會結社權 

6F
山花 大一下 (2019/10/14)

釋字659號

私立學校之董事為無給職,但得酌支出席費及交通費;董事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第三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參照)。董事會之職權包括:「一、董事之選聘及解聘;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職。二、校長之選聘及解聘。三、校務報告、校務計畫及重要規章之審核。四、經費之籌措。五、預算及決算之審核。六、基金之管理。七、財務之監督。八、本法所定其他有關董事會之職權。」(第二十二條參照)準此,私立學校董事執行私立學校法上開職務之工作,屬職業自由之範疇,自應受憲法工作權之保障

7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11)
(A)工作權(O)
(B)結社權(X)
(C)平等權(X)
(D)學術自由(X)

解釋字號:釋字第 659 號 英
解釋日期:民國 98 年 05 月 01 日
解釋爭點:86.6.18 私立學校法第 32 條第 1 項違憲?
解釋文: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私立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董事會因發生糾紛,致無法召開會議或有違反教育法令情事者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限期命其整頓改善;逾期不為整頓改善或整頓改善無效果時,得解除全體董事之職務。但其情節重大且情勢急迫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經私立學校諮詢委員會決議解除全體董事之職務或停止其職務二個月至六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關於董事會因發生糾紛,致無法召開會議或有違反教育法令情事部分,其意義依法條文義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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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立學校董事執行私立學校法中董事職務事項,係屬下列何項權利保障之範圍?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