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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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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純選擇)#1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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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純選擇)#15670 |
科目:
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概要(純選擇)#15670
年份:
103年
科目:
公職◆地方自治
1 聯邦制國家主要以各邦派遣代表參與國家政務的方式來保障地方自治權,請問下列有關美國的參議院(Senate)與德國的聯邦參議院(Bundesrat)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兩國各邦的參議院議員名額不論人口多寡皆是兩席
(B)兩國的參議院代表皆是由各邦民選產生
(C)兩國的參議院皆只能審查與各邦相關之法案
(D)兩國的參議院皆有批准修憲案之權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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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Pats Huang
B6 · 2018/11/22
推薦的詳解#3082179
未解鎖
有點類似我國,修憲由立院提出,人民表決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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