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聯邦制國家主要以各邦派遣代表參與國家政務的方式來保障地方自治權,請問下列有關美國的參議院(Senate)與德國的聯邦參議院(Bundesrat)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兩國各邦的參議院議員名額不論人口多寡皆是兩席
(B)兩國的參議院代表皆是由各邦民選產生
(C)兩國的參議院皆只能審查與各邦相關之法案
(D)兩國的參議院皆有批准修憲案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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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447), C(185), D(1305), E(0) #570762

詳解 (共 6 筆)

#853915
(A)
美國:每一州於聯邦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
德國:聯邦參議院每個州依其人口多寡,可分得3至6席。

(B)
美國:參議員任期為六年,相互交錯,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 →民選
德國:聯邦參議院沒有選舉任期,是一個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黨派比例隨著各邦議會的選舉而變化。各州政府可以指派的參議院代表人數不得超過其席位 →政府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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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391
美憲法修正案修正程序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被啟動:國會發起或者各州發起。首先,國會兩院必要人數(而非全體議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可以提出憲法修正的議案。其次,美國 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要求國會召開修憲會議時,國會必須召集全國性修憲會議。至今為止,美國憲法的歷次修正都是通過以上方法啟動的。

德國的聯邦參議院跟眾議院各2/3才的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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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179
有點類似我國,修憲由立院提出,人民表決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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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465
請問c選項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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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4131
請問一下,修憲不是需要人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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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56
德國比例代表制是眾議院,不是參議院…
跟這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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