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下列那個營養素未強制規定標示?
(A)飽和脂肪酸
(B)反式脂肪酸
(C)鈣質
(D)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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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21), C(1208), D(22), E(0) #2419186
統計: A(48), B(21), C(1208), D(22), E(0) #2419186
詳解 (共 4 筆)
#4763434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須於包裝容器外表之明顯處以表格方式由
上至下依序提供以下 文字記載或 內容:
(一) 「 營養標示」之標題。
(二) 每一份量 或每一份、每份 ○公克 或毫升 、本包裝 含 ○份。
(三) 「每份 或每一份量、每一份 」、「每 100 公克 或毫升 」或「每
份 或每一份量、每一份 」、「每日參考值百分比」。
(四) 熱量。
(五) 蛋白質含量。
(六) 脂肪、飽和脂肪 或飽和脂肪酸 、反式脂肪 或反式脂肪酸 含
量。
(七) 碳水化合物、糖含量。
(八) 鈉含量。
(九) 符合第二點營養宣稱定義之營養素 含量 ;出現於「包裝食品營
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之宣稱營養素含量;廠商自願標示之其
他營養素含量。
營養宣稱或自願標示項目如為個別或總膳食纖維、個別糖類或
糖醇 類,則得列於碳水化合物項下,於糖之後標示;膽固醇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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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酸得列於脂肪項下,於反式脂肪脂肪酸得列於脂肪項下,於反式脂肪((酸酸))之後標示;胺基酸得列於之後標示;胺基酸得列於蛋白質項下。蛋白質項下。 以垂直表格方式無法完整呈現者,得切割後以橫向連續性表格以垂直表格方式無法完整呈現者,得切割後以橫向連續性表格方式標示。方式標示。 多項包裝食品或口味共同使用同一營養標示,得以組合併列格多項包裝食品或口味共同使用同一營養標示,得以組合併列格式標示。式標示。 總表面積小於一百平方公分之包裝食品,得以表格框橫向方式總表面積小於一百平方公分之包裝食品,得以表格框橫向方式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順序標示。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順序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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