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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80335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80335

年份:108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 關於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信託成立時,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受益人應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成立年度之所得 額,課徵所得稅
(B)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由委託人變更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 值併入變更年度之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C)委託人為營利事業,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追加信託財產,致增加非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者,該受益人應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併入追加年度之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D)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者,應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就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 按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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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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