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財務報表表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用權益法處理之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應按重分類與否分為兩組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中
(B)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明定於資產負債表中至少應包括之項目,即使所產生之資訊不重大仍須提供
(C)費損列報於綜合損益表時可採性質別或功能別分類
(D)收益及費損得採單一報表或兩張報表方式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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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24), C(7), D(15), E(0) #1791230
統計: A(14), B(24), C(7), D(15), E(0) #1791230
詳解 (共 2 筆)
#5098376
企業應以同等重要程度表達整份財務報表中之所有財務報表。企業可使用
不同於下列使用之報表名稱,整份財務報表包括:
(a) 當期期末之財務狀況表;
(b) 當期之綜合損益表;
(c) 當期之權益變動表;
(d) 當期之現金流量表;
(e) 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及其他解釋性資訊;及
(f) 當企業追溯適用會計政策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之項目,或重分類其財
務報表之項目時,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財務狀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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