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民法規定,關於一定之數量,若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而兩者不符合時,法院應以何者為準?
(A)推定以文字為準,但當事人得舉反證推翻之
(B)視為以文字為準
(C)先確定當事人之原意;如法院不能決定原意時,應以文字為準
(D)先確定當事人之原意;如法院不能決定原意時,應以號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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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153), C(2459), D(29), E(0) #203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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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171
民法§4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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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條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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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15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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