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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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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2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4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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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2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49641 |
科目:
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2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49641
年份:
97年
科目:
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1 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筆,持分各三分之一。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出售其應有部分三分之一時,不須乙、丙之同意
(B)只須甲、乙之同意,即可就共有土地之全部設定抵押權
(C)甲將其應有部分出售予丙時,乙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D)須經甲、乙、丙三人全體同意,才能申請地政機關之調處分割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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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Jenny
B1 · 20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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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第34條之1(共有土地或建物之處分、變更...
(共 4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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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guo2468
B2 ·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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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持分就是說有分管
(共 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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