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觀察該公司歷年來的股利政策,均採取現金..-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Lily Jhang 高二下 (2013/05/26)
公司法240條(以股利發行新股)第一項: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第二項: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A)第三項: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第四項:依前三項決議以紅利轉作資本時,依章程員工應分配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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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97141346 國二下 (2014/07/03)
解釋一下: (A)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至少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因此,系爭股東會決議在決議方法上係有瑕疵,股東得向法院訴請撤銷該決議 →正確 公開發行公司盈餘轉增資(即發行新股分派盈餘),原則上由股東會特別決議之,例外授權董事會決議。本題中敘述普通決議之同意,不合公司法規定,故A選項正確。 (B)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對於章程中員工應分配之紅利部分,不得以發給新股方式支付之 →錯誤 公司法規定,依章程員工應分配之紅利,得發給新股 或 以現金支付之。故發給新股或現金皆可。 (C)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即無須踐行一般發行... 查看完整內容 |
7F 蘑蘑菇 高二上 (2023/07/24)
(A) 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至少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因此,系爭股東會決議在決議方法上係有瑕疵,股東得向法院訴請撤銷該決議 正確,依照第240應經股東會特決,決議方式違法,股東得依第189條訴請撤銷 (B) 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對於章程中員工應分配之紅利部分,不得以發給新股方式支付之 錯誤,依照舊第235條第2項+第240條 可用發給新股方式支付,現行法已刪除員工紅利 (C) X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部分盈餘時,即無須踐行一般發行新股之認股程序 正確,依照經濟部77年7月12日商19964號 △公司從盈餘增資發行新股,無公司法第267條規定適用 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