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何者非中華郵政公司依法得經營之業務?
(A)匯兌
(B)儲金
(C)產險
(D)郵政資產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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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5), B(29), C(7459), D(389), E(0) #961409
統計: A(85), B(29), C(7459), D(389), E(0) #961409
詳解 (共 4 筆)
#1460308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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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5213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不包括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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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422
| 郵政法§第五條 |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 遞送郵件。 二、 儲金。 三、 匯兌。 四、 簡易人壽保險。 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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