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下列何者非中華郵政公司依法得經營之業務?
(A)匯兌
(B)儲金
(C)產險
(D)郵政資產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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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7), C(2722), D(77), E(0) #2712818
統計: A(7), B(7), C(2722), D(77), E(0) #2712818
詳解 (共 2 筆)
#4761471
郵政法 第 5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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