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下列何者非中華郵政公司依法得經營之業務?
(A)匯兌
(B)儲金
(C)產險
(D)郵政資產營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 B(7), C(2722), D(77), E(0) #2712818

詳解 (共 2 筆)

#4761471

郵政法 第 5 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一、遞送郵件。

二、儲金

三、匯兌

四、簡易人壽保險。

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

六、郵政資產之營運

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10
0
#5027482
第五條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一、...
(共 1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498068
未解鎖
第五條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一、...
(共 1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3114671
未解鎖
第 5 條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
(共 1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