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已發行郵票之廢止,由下列何者核定?
(A)中華郵政公司
(B)交通部
(C)行政院
(D)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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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3024), C(257), D(0), E(0) #2712828

詳解 (共 3 筆)

#4754253


郵政法第17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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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2666
第三條, 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 ... 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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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765

郵政法
第二章 郵費及郵票
第十七條
 1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交通
部)核定後將其(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之郵
票廢止之但應於一個月前公告,並停止
該郵票售賣。
 2持有前項廢止之郵票者,自廢止之日
起六個月內,得向中華郵政公司換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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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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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 第 17 條 中華郵政公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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