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73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所以,如果差16歲而逾收養,則必須另一收養者需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
1.依我國民法之規定,收養者之一至少應長於被收養者幾歲以上,收養方屬有效?(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