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我國現行憲法規定,考試院的職掌不包括以下那一項職務?
(A)公務人員任免的法制事項
(B)公務人員級俸的執行事項
(C)公務人員考績的審定事項
(D)公務人員之撫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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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739), C(148), D(77), E(0) #163688

詳解 (共 4 筆)

#501443
是各機關執行完,最終都要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4 條: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下略...

所以整個流程是主管人員評擬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

題目還是有瑕疵,只說依照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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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761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4 條第 1 項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委員會時,除考績免職人員應送經上級機關考績委員會考核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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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90
公務人員級俸的執行由各用人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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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815
公務人員級俸的執行事項是誰的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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