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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若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向法院聲請下列何種行為?
(A)破產
(B)重整
(C)停業
(D)解散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楊奇霖 高二下 (2012/04/06)
科技公司還不少有過重整.....看完整詳解
2F
June Lo 高二上 (2012/11/26)
公司法第282條
3F
曾心怡 大一下 (2013/02/26)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 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左列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 一、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公司為前項聲請,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4F
simonlinhhh 大一上 (2015/07/20)
重建→重整

1.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若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