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憲法本文以及增修條文中,有關教育文化基本國策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B)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
(C)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D)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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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5280), C(429), D(650), E(0) #135173

詳解 (共 4 筆)

#160345


憲法第164條已被增修條文第10條凍結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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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7
憲法第 164 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 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 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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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524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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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14
參考憲法159 \'161\'162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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