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何者雖未見諸憲法明文規定,但仍屬實質之憲法原理?
(A)宗教自由之保障
(B)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之制定
(C)憲法修正的實質界限
(D)提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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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3), B(521), C(3017), D(582), E(1) #135174
統計: A(383), B(521), C(3017), D(582), E(1) #135174
詳解 (共 7 筆)
#125506
A第13條規定
B第175條規定
C沒有規定
D第7條規定
C詳解,憲法雖然可以修法
但是有4大原則是不可以修改的
憲法本文沒明訂,主要是在大法官解釋令中
所以修憲是有界線的
四大原則: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權利、權力分立與制衡
摘自網路
113
2
#1057193
(D)應該是憲法第8條第2項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20
1
#568453
D 應該是第8條
12
1
#122528
憲法修正的實質界限是啥東東?
5
1
#12213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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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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