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雖未見諸憲法明文規定,但仍屬實質之憲法原理?
(A)宗教自由之保障
(B)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之制定
(C)憲法修正的實質界限
(D)提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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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121), C(764), D(176), E(0) #163581

詳解 (共 5 筆)

#136875

NO、499
修憲之界線

1人權保障

2權力分立

3民主共和國

4國民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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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40
(A)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B)憲法第175條:本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由制定憲法之國民大會議定之
(D)憲法第8條: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
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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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71

修憲之界線,且具有憲法上本質之重要性

1人權保障

2權力分立與制衡

3民主共和國

4國民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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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12
(B)憲法第175條:本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由制定憲法之國民大會議定之
(D)提審制度於憲法中,有明文規定!!
憲法第8條: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
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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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42

憲法修正的實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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