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可轉讓定期存單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面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單位
(B)可採記名或無記名方式發行
(C)利息收入採分離課稅
(D)以一個月的倍數為發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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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32), C(59), D(738), E(0) #3351003
統計: A(48), B(132), C(59), D(738), E(0) #3351003
詳解 (共 4 筆)
#6563468
發行目的
發行銀行得以市場利率吸收短期資金,資金調度更加靈活,且較活期存款安定,便於銀行之資金管理規劃,並可充實市場工具。
發行期限
最短一個月,最長一年,可指定到期日。
發行對象
政府機構、金額機構、工商企業、及個人皆可承購。
發行面額
按面額十足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面額以10萬為單位。
記名與轉讓規定
1. 可採記名或無記名方式發行,記名式應以背書交付方式轉讓,無記名以交付方式轉讓,均無須向銀行辦理過戶手續。
2. 利息收入採分離課稅(10%),申報所得稅時,不用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
3. 未到期前可轉讓亦可質押,但不得中途解約。
4. 銀行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之優點在於,存款金額固定、發行期限固定、不得提前解約等,便於銀行做負債之管理。
發行面額
按面額十足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面額以10萬為單位。
記名與轉讓規定
1. 可採記名或無記名方式發行,記名式應以背書交付方式轉讓,無記名以交付方式轉讓,均無須向銀行辦理過戶手續。
2. 利息收入採分離課稅(10%),申報所得稅時,不用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額。
3. 未到期前可轉讓亦可質押,但不得中途解約。
4. 銀行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之優點在於,存款金額固定、發行期限固定、不得提前解約等,便於銀行做負債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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