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國民經濟,依照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應指導、保護國民對外貿易
(B)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
(C)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優先於環境及生態保護
(D)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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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0), B(351), C(5438), D(309), E(0) #1139404

詳解 (共 6 筆)

#1363439
(C)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兼顧(=)環境及生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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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914
科學 教育 文化 之經費不受限,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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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590
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   公布日期:...
(共 84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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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87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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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902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0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C)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B);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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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144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D),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
國民經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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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145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
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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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9114
現實是經濟發展通常優於環境生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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