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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根據民國 101 年的「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八條 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國民中學階段最高延長的時間為何?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夏洛特 高二上 (2012/10/21)
法條已更改囉! 第八條 前條申請延長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看完整詳解
4F
Huei 高三下 (2015/03/08)
請問國民中小學階段最高可延長二年,是指國小和國中加起來二年,還是國小和國中可以各延長二年?
是否能提供實務做參考呢?
謝謝!!!!!
5F
劉育青 高一下 (2015/04/10)
國中國小加起來只能兩年!!!
6F
年餘老師 研一上 (2024/04/05)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提早或暫緩入學年齡,指較國民教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入國民小學就讀年齡提早或暫緩一年。但法規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縮短修業年限,指下列情形: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學生專長之學習領域(科目)縮短其學習年限或免修,或縮短其就讀教育階段之修業年限一年為原則。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修畢該教育階段應修課程、學分數及符合畢業條件者,縮短修業年限提前畢業。
三、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依大學法或專科學校法所定縮短修業期限規定辦理。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延長修業年限,指延長各教育階段修業年限,其最高延長期間規定如下:
一、國民中小學:二年
二、高級中等學校:四年。
三、專科學校五年制:四年。
四、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
五、大學:四年。
前二項之年限調整應以學期為生效始點。

1.根據民國 101 年的「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八條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