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隔鄰而居,雙方友好,乙家貧但屋外有棵數十年龍柏價值不斐,卻不願變賣。某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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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hen Szu Yu 小四下 (2020/03/27)
民法第170條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本人不生效力。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是否承認。 民法171條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本人未承認前得撤回之。 (B)買賣契約拘束雙方(甲、丙),民153條當事人意思一致時,契約即成立。依據 民法153及110條,乙拒絕契約仍有效,且甲對丙(善意)負損害賠償責任。 (D)依民法170丙須向乙催告是否承認,仍須乙的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