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法第二條及第九條分別規定警察任務與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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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25)
整部「警察法」的性質為組織法,不具備行為法,不得作為干預人民權利之依據。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70 解釋字號 釋字第570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26 日 解釋爭點 玩具槍管理條例及內政部公告之管制規定違憲? 理由書 依警察法第二條暨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固得依法行使職權發布警察命令。然警察命令內容涉及人民自由權利者,亦應受前開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同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警察有依法發布警察命令之職權,僅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缺...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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