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的說明,何者正確?
(A)學生輔導資料,學校得以書面或 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並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六年
(B)已逾保存年限之學 生輔導資料,學校應定期銷毀,並以每學期為原則
(C)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專任輔導 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及輔導工作實作方式為之,以其中二種以上且包括輔導工作 實作方式之綜合考評方式為原則
(D)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 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但仍應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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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36), C(814), D(213), E(0) #2741023

詳解 (共 6 筆)

#5764000
X (A)學生輔導資料,學校得以書面或 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並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六年十年(法規第十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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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B)已逾保存年限之學 生輔導資料,學校應定期銷毀,並以每學期每年一次為原則 (法規第十條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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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C)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專任輔導教師甄選,得以筆試、口試及輔導工作實作方式為之,以其中二種以上且包括輔導工作實作方式之綜合考評方式為原則 (法規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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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D)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但仍應受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法規第七條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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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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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0592
(A) 學生輔導資料,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
(共 1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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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3954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民國 104 年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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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5223
X(A)學生輔導資料,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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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274
(A)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定學生輔導資料,...
(共 1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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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0810
D選項出自於學生輔導法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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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條
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冊追蹤輔導。
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及輔導教師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並得視學生輔導需求邀請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或學生本人參與。
專科以上學校應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並得視學生輔導需求邀請學生本人或學生家長參與。
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
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學校教職員工均應於職責範圍內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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