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得在自治條例中規定處以行政罰之地方自治團體有:
(A)僅直轄市
(B)直轄市、縣(市)
(C)直轄市、縣(市)、鄉(鎮、市)
(D)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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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游榆 大三上 (2024/06/14)
地方制度法 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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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得在自治條例中規定處以行政罰之地方自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