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使勞工在未經審查或檢查合格之危險性工作場所作業者,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倂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5), B(65), C(0), D(0), E(0) #635226
統計: A(75), B(65), C(0), D(0), E(0) #635226
詳解 (共 4 筆)
#1046754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六、防止高壓氣體引起之危害。
七、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 之危害。
八、防止輻射、高溫、低溫、超音波、噪音、振動或異常氣壓等引起之危害。
九、防止監視儀表或精密作業等引起之危害。
十、防止廢氣、廢液或殘渣等廢棄物引起之危害。
十一、防止水患或火災等引起之危害。
十二、防止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之危害。
十三、防止通道、地板或階梯等引起之危害。
十四、防止未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 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 不得繼續使用。
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一款之災害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
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4
0
#1046756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1
0
#4615305
依勞動檢查法第34條罰則答案是A
0
0
#1046755
題目並未提到死亡災害,故答案更正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