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違反採購法第6條第1項公平合理原則?
(A)廠商履約期間因機關提前使用目的,採部分驗收,並於部分驗收後將相關之履約保
證金部分發還
(B)機關無法順利取得廠商履約所需土地,通知廠商暫停履約,並暫時發還履約保證金
(C)公開招標案件,履約期間因廠商財務困難,辦理契約變更,增列給付預付款,契約
價金不變
(D)道路工程得標廠商因法定工時縮短,要求延長工期,機關認為部分有理由,同意廠
商之部分要求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 第6條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A)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9條:「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