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措施(Sunshine):政治途徑認為公部門公開、透明化的處事原則為確保公務人員接受課責與行事合宜的重要方式,在此前提下,有許多的管道為公共行政的陽光立法催生。這些陽光活動法案的範疇主要包括要求某些聽證會、會議對大眾公開;依據「資訊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民眾擁有自由取閱許多類型的聯邦檔案或文件的權利等。
來源:志光 行政學(概要)大意 程明著
請問電信頻譜重分配是黑箱嗎?
不太懂重新分配也需要公開招標競價取得不是嗎
還是這屬於單位首長自己的抉擇
謝謝
1.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陽光法案」的範疇? (A)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B)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