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我國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試問此一條文的立法原意,主要是希望落實下列那一項理念?
(A)政治平等
(B)司法獨立
(C)責任政治
(D)主權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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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7795), C(404), D(28), E(0) #322795

詳解 (共 4 筆)

#605232

現代各國保障"司法獨立"的方法,通常是法官一經聘用後,行政和立法部門即不能輕易地將他解除職務或減少薪酬,使法官能安心地工作。《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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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527
樓上的說法不太對,勞乃成是軍人,不是法官,這題主要是說法官除了法律有規定,沒有其他行政機關或政治因素可以將法官停職、免職,落實司法獨立,避免有其他因素造成司法不公,關說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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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737
想想阿帕契的指揮官~勞乃成~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我是這樣想的~不知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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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509

要中立--司考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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