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必故意:在刑法以及侵權責任法中,未必故意、輕率、魯莽、放任、罔顧後果或不顧一切(英語:recklessness、reckless disregard;德語:Eventualvorsatz、Eventualdolus、bedingter Vorsatz、dolus eventualis、unchariness)皆被定義為一個人故意、不正義地追求一項行為,而繼續這一行為,無視由此一行為帶來的風險。[1]「輕率」不及「蓄意」那樣當受譴責,而比「疏忽」更當被譴責。BY 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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