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國家賠償義務之行政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 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多少時間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 賠償之訴:
(A)三十日
(B)六十日
(C)三個月
(D)一年〔92 初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4), B(866), C(62), D(19), E(0) #142686

詳解 (共 2 筆)

#235650
國賠法 第11條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 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 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 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