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
(A)調解
(B)和解
(C)仲裁
(D)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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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3), B(193), C(51), D(4318), E(0) #142693

詳解 (共 5 筆)

#128839

國家賠償法第十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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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353
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感覺這句話也蠻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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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624
就是所謂的「協議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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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793
原本題目:8. 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
(共 1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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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5183

國家賠償法§10〔請求賠償的程序〕

1 #書面 向#賠償義務機關 請求之。
2 #賠償義務機關 對於前項 #請求,應即與 #請求權人 #協議。 協議成立,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 #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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