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 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修正 )
第三條
本辦法所定學生之通報、協尋及協助復學,至其滿十五歲之該學年度結束為止。
已經修法,答案是不是應該從C改為B
10、依教育部規定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中之規定中輟生追踪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