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外國人由“內政部”移民署(釋★708...
(A)公務員
公務員要...
與提出「重大影響」作為判準的釋字第298、323、338號解釋相較,本號解釋解釋理由書第一段鋪陳的基礎理論,就訴訟權之「有無」,則是開門見山指出,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人民之訴訟權不應因其身分之不同而被剝奪,表示在傳統特別權力關係桎梏下的所有相對人,無論身分是公務員、學生、軍人、受刑人、受羈押被告,或其他公營造物使用人,都與一般國民同,享有憲法所保障的訴訟救濟權,不容被剝奪。
大法官-許宗力
10 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解釋曾明白提及之特別權力關係對象? (A)公務員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