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之性質?
(A)對違規停放車輛拖吊
(B)對未繳稅人限制出境
(C)對交通違規處以罰鍰
(D)對意圖自殺者施以管束
統計: A(73), B(153), C(1965), D(55), E(0) #427402
詳解 (共 6 筆)
下列行為何者屬行政罰法上之處罰?
(A)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 (B)交通安全講習
(C)依據稅捐稽徵法對於欠稅之納稅義務人作成限制出境之決定
(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未經許可時,主管機關對其作成命令解散之決定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2 年 - 102年身心四等行政法答案:B
(A)怠金-行政執行的間接手段之一。針對於行政上義務之違反者,以強迫其將來履行為目的;與對過去違反行政上義務者予以制裁的行政罰性質上大有不同
(B)交通安全講習 --行政罰法第2條,單純不利處分的『警告性處分』
(C)行政執行法第17條-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執行。係保全性質為一般性不利處分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D)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未經許可時,主管機關對其作成命令解散之決定 --行政處分
※參考陳治宇老師上課內容
關於一般不利處罰與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區別,其中一般不利處罰並非行政罰,區別標準2個原則可尋:
1.在法規形式上規定於【罰則】章節原則上應視為裁罰性不利處分
2.在【罰則】章節以外之規定以有無裁罰性為準,所謂裁罰性指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為具有非難性的處分行為,但以下3類亦不在裁罰性處分之列:
(1)單純命違反義務人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者,與裁罰性不符……(D)應經許可而未經許可,主管機關命令其解散單純只是命違反義務人停止違法行為
(2)行政機關對違法受益處分之撤銷或合法處分之廢止,皆非裁罰性不利處分
(3)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所為之限制財產移轉、設定他項權利登記及海洋汙染防治法第35條規定之限制船舶及船員離境處分,均屬保全性質,也不在裁罰性處分之列……由此可知(C)選項的限制出境決定係保全性質非裁罰性處分
不好意思, 我觀念不太清楚呢.....
請教....
(b)
不是符合...
(行政罰2…..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不是也是行政罰嗎!???
那麼....為何(B)不可以選????
感恩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