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為行政執行法規定之間接強制方法?①禁止義務人為特定之投資 ②斷絕營業必須之水電
③代履行 ④怠金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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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84), C(4062), D(183), E(0) #1651172
統計: A(102), B(84), C(4062), D(183), E(0) #1651172
詳解 (共 4 筆)
#2520113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 代履行。
二 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 收繳、註銷證照。
四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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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9558
① 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 禁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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