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者非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變形工時制度? (A)2週變形工時(B)4週..-阿摩線上測驗
1F 吳育銓 小二上 (2014/12/28)
目前我國對於勞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是,每日工作不可以超過八小時;每工作四小時,應有三十分鐘休息時間;每兩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以超過八十四小時。這是法律規定最低的勞動條件,如果勞動契約低於這樣的勞動條件,會被認定是無效。 「變形工時」可以分成三種。第一種, 「兩週兩日變形工時」 ,將兩週內二日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每 日不可以超過二小時,每週總時數不可以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種,「八週變形工時」,將八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三種,「四週變形工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的行業才可以實行 ,將四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但是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受四十八小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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