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對於我國之簽證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觀光、探親、訪問係屬停留簽證
(B)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所稱之短期停留係指不超過 90 天
(C)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所稱之長期居留係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 6 個月之居留者
(D)無國籍人士離開其所持外國護照之發照國,有喪失該國居留權之虞者,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不受理其
簽證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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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2080), C(201), D(341), E(0) #1482520
統計: A(103), B(2080), C(201), D(341), E(0) #1482520
詳解 (共 6 筆)
#1638966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A) 第10條第1項:申請停留簽證目的,包括過境、觀光、探親、訪問、考察、參加國際會議、商務、研習、聘僱、傳教弘法及其他經外交部核准之活動。
(B) 第9條第1項:本條例第10條所稱短期停留,指擬在我國境內每次作不超過6個月之停留者。
(C) 第11條第1項:本條例第11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6個月之居留者。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6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D) 第14條:無國籍人士離開其所持外國護照之發照國,有喪失該國居留權之虞者,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不受理其簽證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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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036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稱短期停留,指擬在我國境內每次作不超過六個月之停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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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343
短期停留為90天以下(包含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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