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關於保險利益之敘述何者正確?①債務人對債權人有保險利益②要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③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④合夥人甲乙丙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甲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此舉會導致保險契約無效
(A)③
(B)①③
(C)③④
(D)①③④
(A)③
(B)①③
(C)③④
(D)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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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6), B(76), C(50), D(41), E(0) #3251220
統計: A(206), B(76), C(50), D(41), E(0) #3251220
詳解 (共 3 筆)
#7394941
- ❌ ① 債務人對債權人有保險利益
- 錯誤原因:根據《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因為債務人若發生事故可能導致債權無法回收);相反地,債務人對債權人原則上並不具備保險利益。
- ❌ ② 要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 錯誤原因:根據《保險法》第 17 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自始無效),而不是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 ⭕ ③ 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 正確原因:此敘述完全符合《保險法》第 28 條之規定,屬於法條原文。
- ❌ ④ 合夥人甲乙丙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甲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此舉會導致保險契約無效
- 錯誤原因:根據《保險法》第 20 條規定,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失其效力,契約對於其餘被保險人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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