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關於保險利益之敘述何者正確?
①債務人對債權人有保險利益
②要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③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④合夥人甲乙丙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甲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此舉會導致保險契約無效
(A)③
(B)①③
(C)③④
(D)①③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6), B(76), C(50), D(41), E(0) #3251220

詳解 (共 3 筆)

#6157990
正確:③   第 16 條 要保人對...
(共 2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303349
①債務人對債權人有保險利益  要保人 ...
(共 3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7394941
  • ❌ ① 債務人對債權人有保險利益
    • 錯誤原因:根據《保險法》第 16 條規定,債權人債務人的生命或身體具有保險利益(因為債務人若發生事故可能導致債權無法回收);相反地,債務人對債權人原則上並不具備保險利益。
  • ❌ ② 要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 錯誤原因:根據《保險法》第 17 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自始無效),而不是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 ⭕ ③ 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 正確原因:此敘述完全符合《保險法》第 28 條之規定,屬於法條原文。 
  • ❌ ④ 合夥人甲乙丙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甲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此舉會導致保險契約無效
    • 錯誤原因:根據《保險法》第 20 條規定,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失其效力,契約對於其餘被保險人依然有效。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