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關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所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之要件,何者錯誤?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B)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C)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D)不信任案未獲通過者,1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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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1), B(137), C(291), D(46), E(0) #646127

詳解 (共 4 筆)

#920695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3項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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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775
口訣有人分享過=三長兩短(或三心二意)
所以是1/"3"連署提出+1/"2"投票通過
3天提出+2天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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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731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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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7177
下列關於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所定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之要件,何者錯誤?
(A) 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分之以上連署
(B) 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C)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D) 不信任案未獲通過者,1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2項

II.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分之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分之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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