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口實★★★...
本要點作業程序,規定如下: (一)本轄案件: 1.民眾親自或電話報案或逕電「一一○」報案者,應依「受理報案e化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開具報案三聯單,依法偵辦。如為汽、機車失竊(或遺失)案件,經查證屬實後,另依「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失車資料處理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2.民眾以前目以外方式報案者,應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簽核、分辦,處理情形並應函復報案人。 (二)非本轄案件: 1.民眾親自報案者,經查證屬實應即製作報案筆錄,且不分情況急迫與否,均應立即通報並將所有資料先行傳送管轄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筆錄、相關卷證及受理報案紀...
本要點作業程序,規定如下: (一)本轄案件: 1.民眾親自或電話報案或逕電「一一○」報案者,應依「受理報案e化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開具報案三聯單,依法偵辦。如為汽、機車失竊(或遺失)案件,經查證屬實後,另依「警察機關受理報案e化平臺失車資料處理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2.民眾以前目以外方式報案者,應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簽核、分辦,處理情形並應函復報案人。 (二)非本轄案件: 1.民眾親自報案者,經查證屬實應即製作報案筆錄,且不分情況急迫與否,均應立即通報並將所有資料先行傳送管轄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筆錄、相關卷證及受理報案紀錄影本等相關資料,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分局,分局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全案相關資料另函補送管轄警察分局並副知報案人,始完成通報程序。 2.民眾以電話報案者應予以受理並記錄,即時通報並傳送受理報案紀錄至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 3.民眾以前二目以外方式報案者,應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列管,並即函轉或傳真通報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上開處理情形並應函復報案人。 4.民眾後續提供之相關資料及物證,不得以案件已轉送他單位偵辦為由拒絕、推諉,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分局,由分局於二十四小時內轉送管轄分局並副知報案人。 5.接獲通報之警察分局不得以非案件管轄責任機關為由逕行轉送其他分局或拒絕接收,如對管轄責任有爭議者,應報請共同之上級警察機關指定之。
10 你值班時有民眾因住宅失竊親自到所報案,經你受理後,發現該住宅不是派出所的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