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於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之建物,其建物第一次測量,得依使 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轉繪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下列何者不得為轉繪之人?
(A)開業之建築師
(B)開業之測量技師
(C)開業之地政士
(D)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 B(12), C(74), D(348), E(0) #1508748

詳解 (共 3 筆)

#2278432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 282-2 條依前...
(共 2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2517024
地測282-2依前條規定轉繪之建物平面圖...
(共 1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4231971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1條

I 於實施建築管理地區,依法建造完成之建物,其建物第一次測量,得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轉繪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免通知實地測量。但建物位置涉及越界爭議,經查明應辦理建物位置測量者,不在此限。

II 前項轉繪應依第二百七十二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百八十三條及下列規定以電腦繪圖方式辦理:

一、建物平面圖應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轉繪各權利範圍及平面邊長,並詳列計算式計算其建物面積。

二、平面邊長,應以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上註明之邊長為準,並以公尺為單位。

三、建物位置圖應依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之地籍配置轉繪之。

四、圖面應註明辦理轉繪之依據。
 
第282-2條

I 依前條規定轉繪之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得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地政士或其他與測量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為轉繪人

II 依前項規定辦理之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應記明本建物平面圖、位置圖及建物面積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建物起造人及轉繪人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及開業證照字號,並簽名或蓋章。

III 依本條規定完成之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應送登記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予以核對後發給建物測量成果圖。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