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關於市地重劃抵費地之敘述,何者錯誤?
(A)抵費地於公開標售時,毗連土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B)抵費地係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
(C)抵費地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底價公開
標售
(D)抵費地經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在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予以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
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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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 B(39), C(38), D(39), E(0) #1508752
統計: A(253), B(39), C(38), D(39), E(0) #1508752
詳解 (共 3 筆)
#5242031
第 84 條
本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所稱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指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B)。
前項折價抵付之土地(簡稱抵費地),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底價公開標售(C),並得於重劃負擔總費用已清償之原則下,辦理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經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於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予以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D)
前項抵費地處理所得價款,除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外,剩餘留供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之費用及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不足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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