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監察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享有言論免責權
(B)對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得提出彈劾案
(C)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D)禁止執行律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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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68), B(117), C(44), D(473), E(0) #1860321

詳解 (共 3 筆)

#3356193

憲法第101條「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已受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6項凍結,也就是監察委員不再享有言論免責權了。

BC選項常考就不多補述,D選項關於兼任問題規定於憲法第103條「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

立法委員只是「不得兼任官吏」(憲75),但監察委員更嚴格,不得兼任的範圍更大,若該職務與監察委員的工作「顯不相容」,即使不是公職也不能兼任,例如報社發行人、公立醫院院長及醫生、民間企業的董事經理人監察人等。(相關的釋字可以參照17、19、2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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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0036
A享有言論免責權→憲法第101條(言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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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085
監察委員無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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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70019
未解鎖
監委→的言論免責權已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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