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學理上所稱之授權公務員?
(A)辦理公證業務之司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B)辦理律師懲戒之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律師
(C)辦理法官評鑑之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律師
(D)辦理法律諮詢之縣市政府義務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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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4), B(375), C(166), D(1819), E(0) #1860328
統計: A(654), B(375), C(166), D(1819), E(0) #1860328
詳解 (共 7 筆)
#2970411
(A)民間公證人雖屬民間,惟其所執行之職務乃為國家公權力之委託行使,作成之文書與法院公證人所作者有相同之效力 (屬於授權公務員)
(B)律師懲戒委員會的律師
依律師法第41條規定:辦理律師懲戒委員的律師應屬國家公權力行使,在身分上 (屬授權公務員)
(C)法官評鑑委員會的律師:
依法官法第33條規定辦理法官評鑑委員的律師,辦理法官評鑑應屬國家公權力行使,在身分上(屬授權公務員)
(D)辦理法律諮詢之縣市政府義務扶助律師 不屬於授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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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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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266
103台非338判決
惟按依法令服務於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為公務員,刑
法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前段規定甚明。此即學說上所謂之身分公
務員,著重在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之身分。所稱
『依法令』係指依法律與命令而言,而此之命令又包括行政程序
法第一百五十條之法規命令與第一百五十九條所稱之行政規則在
內。至所謂『法定職務權限』雖包含法律與行政命令所定之職務
在內,凡為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事務均屬之;
惟如無法令執掌權限者,縱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即不應認其為刑法上公務員;或公務員之工作內容,僅純屬肉
體性、機械性之勞務,而無判斷之性質,並無行使公權力之情事
者,亦難認與『法定職務權限』意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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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7286
那ˋD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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