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受強制出境處分,內政部移民署依一定條件得暫予收容,下列何種條件錯誤?
(A)有相關旅行證件
(B)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
(C)於境外遭通緝
(D)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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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4), B(116), C(503), D(258), E(0) #1860335
統計: A(1984), B(116), C(503), D(258), E(0) #1860335
詳解 (共 6 筆)
#3938941
§18之1
前條第一項受強制出境處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或其旅行證件仍待查核,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
三、於境外遭通緝。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或其旅行證件仍待查核,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
三、於境外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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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895
一、無相關旅行證件,或其旅行證件仍待查核,不能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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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5006
5F觀念是錯的
暫予收容是為了強制出境
不代表有相關旅行證件就可以待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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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344
無相關旅行證件-->偷渡客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逃跑的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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