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受強制出境處分,內政部移民署依一定條件得暫予收容,下列何種條件錯誤?
(A)有相關旅行證件
(B)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
(C)於境外遭通緝
(D)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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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4), B(116), C(503), D(258), E(0) #1860335

詳解 (共 6 筆)

#2970105
第18條之1(暫予收容之事由及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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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8941

§18之1

前條第一項受強制出境處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十五日,且應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一、相關旅行證件,或其旅行證件仍待查核,不能依規定執行。 
  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 
  三、於境外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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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895
一、相關旅行證件,或其旅行證件仍待查核,不能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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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028
第18條前條第一項受強制出境處分者,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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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5006

5F觀念是錯的

暫予收容是為了強制出境

不代表有相關旅行證件就可以待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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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344

   無相關旅行證件-->偷渡客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逃跑的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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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930556
未解鎖
24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受強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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