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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0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人民對於下列何者無罷免之提案權?
(A)縣長
(B)副總統
(C)縣議員
(D)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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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強 高一上 (2015/06/21)
憲法增修條文§2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看完整詳解
5F
我愛阿摩 高三上 (2017/06/11)

依照增修條文第二條意指:總P副P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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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Yin Hui Huang 大一下 (2017/10/05)

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憲法第 123 條

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縣議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75 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7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2/12)

總統罷免及彈劾都由立法院發動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立委1/4提議,2/3同意提出,公投有效同意票過半。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立委1/2提議,2/3決議,申請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即應解職。

10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人民對於下列何者無罷免之提案權? (A)縣長..-阿摩線上測驗